第100章 【100】179
言谨仍旧望着窗外,脸上却是笑了。有些话不用明讲,懂的都懂。
到达法院,验证进入。她在法庭外面看到被告方的代表和律师,以及更多来旁听庭审的人,全源公司的相关人员,记者和自媒体都有。还会有更多人在网上看直播或者视频剪辑。这是一场广受关注的诉讼。她稍稍站定,举步朝那里走过去。
“言律师。”孙力行注意到她,先跟她打了招呼。
言谨挂上笑容,朝他伸出手。她和孙力行握了手,也和郭家阳握了手,甚至还有来旁听的周其野。
尽管两人之间有过那么多的过去,如此正式的握手似乎只有过一次。许多年以前,她第一次走进他的办公室,他给她面试的时候。
此刻,目光相接,他们什么都没说,只是笑了。彼此都有一种忽然而至的感觉,像是一个新的开始,认识一个新的人。
众人进入法庭,内里阔大肃穆。
言谨和朱泽帅坐在原告代理人一侧,另一边是全源法务部的孙力行和至呈所的律师郭家阳。
庭审开始,法官助理宣读法庭纪律,审判长核实双方身份。
而后便轮到言谨,代表原告方面陈述起诉请求及其理由。
射月公司已经退出诉讼,原告只有苏迩一个自然人,起诉的理由也去掉了商标侵权,只剩下侵犯著作权项下的复制权和演绎改编权。
待她说完,郭律师代表被告答辩,自然认为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。
由于庭前组织过一次证据交换,紧接着的法庭调查环节进行得很快。
双方直接就固定下来的几个争议焦点分别发表观点——苏迩是否有权提起诉讼?全源发布的广告视频是否侵犯了苏迩的著作权,具体侵害著作权项下的哪些权利?倘若构成侵权,应承担什么侵权责任?
新近补充进来的,还有两份司法鉴定的结果。
一份采用原告方面主张采取的“整体观感法”。也就是从大众的角度,理性判断两件作品之间是否构成“实质性相似”,强调的是大众对作品的艺术感受和精神体验。鉴定得出结论,苏迩的作品和全源发布的广告视频画面存在实质性相似。
而另一份是被告方面主张的“参酌抽象测试法”,对两者相似部分的独创性进行具体的比对,也就是“找不同”,并且严格区分思想和表达。
鉴定意见认为,广告视频画面中出现的各种动画形象,精灵,海妖,古代武士,均为公有领域的表达。与苏迩作品相近的风格也系思想而非表达,均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。除此之外,人物神态、姿势、衣着、相对位置、互动情况的具体表现细节,存在较多不同之处,呈现出明显的视觉差异,所以不构成实质性相似。
庭审进行到此处,双方打的还是明牌,一切不出意料,有些各说各理的意思。
直到请上各自的专家辅助人,对两份结果相悖的司法鉴定意见进行质证,才算进入最不可控的部分。这个环节采取交叉询问的方式,先由本方律师提问,专家回答,再由对方律师提问,专家回答,是国内偏法官纠问式的模式下很少能见到的直接交锋。
先上来的是全源公司聘请的专家刘教授,人工智能方面的著名研究员。
郭律师提问,请刘教授介绍 AI 文生图和文生视频的技术原理。
刘教授不过四十出头,一看就知道是经常做讲座的,学识与台风巨佳,从词向量到扩散模型,再到图像去噪,仅用两页 PPT 就把这个问题解释得清清楚楚。
刘教授最后总结:“其实现在大部分人之所以反对 AI,就是因为没能理解这背后的技术原理,反对的理由通常也是站不住脚的,类似于不允许修铁路因为对人体有辐射。一旦理解了,就会知道 AI 绘画既不是尸体融合也不是强行拼接,人工智能的意思,是它把数据库真的学会了,它生成的结果确实是一种全新的创造。”
最后还不忘上一把价值,说:“社会学上有一个概念叫做反公共地悲剧,tragedy of the anticommons,指一些人对某些资源具有排他性的所有权,并利用这个权利对资源的使用者进行数量抽成,这种现象会导致资源的使用不足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失。我认为这个概念同样适用于本案,对于人工智能这种正在改变整个人类社会格局的新技术,所有国家都在大力促进其发展,都想要跑到前面去。中国要在这个领域获得领先地位,更不应该设置法律障碍,人为地在所有人工智能公司的头顶悬上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。”
这番发言总算打破沉闷,旁听席起了少许反应,显然有不少人深以为然。
郭律师也就此打住,对法官说:“我方没有其他问题了。”
轮到言谨提问。
她不急着开口,先向法官申请使用法庭前方两侧的大幅显示屏,在那上面做了展示,而后才道:“我们现在看到的,是由不同公司开发的几款文生图和文生视频的应用软件。请问刘教授,从您的专业角度出发来做判断,它们之间是否存在技术上的不同和生成结果水平的不同?”
答案显而易见,但刘教授还是稍作停顿,看向被告席位,才说:“是的。”
言谨又问:“那我是否可以得出一个结论,并不是只要声称自己是人工智能,就都能达到同样的创造水平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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