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2章 重返迷宫36
受害者一开始选择切下自身脂肪含量较高的部位,但由于时间有限,所以最后只能选择一下子砍下自己的左脚。
这就能解释一起高智商犯罪案件里面,为什么“分尸”过程的肉块还会大小不一,不规整,明显缺乏经验。
毕竟是受害者在被迫自己割下自己的肉,不可能达到经验丰富的程度。
经化验,第二起案件的受害者年龄也在60岁左右,性别男。
斧头上残留的指纹经过指纹数据库的排查,依旧无果,同样,在最近的失踪人口中,也与死者的DNA不相符。
到第二起案件为止,依旧存在众多疑点,比如为什么现场只留下部分人体组织,都不见受害者,在周围的地方搜寻,也不见任何一具尸体。
刑警暂且将这判定为一起连环杀人案,并且根据两起案件受害者的共同点,只能推测凶手的目标是放在60岁左右的男性。
然而,这个推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便被推翻,因为第三起同类型的案件出现了。
这回的案发现场是在一个工厂的地下仓库,囤积着大量的废铁器。
并且这次终于出现了受害者。
然而躺在铁架板上的尸体已经是从腹部被分成两截的状态,并且缺失了一只左脚。
铁架板两侧到处都是残缺不堪的器官及肉碎,尸体的正上方,垂挂着一根较大型斧头,仿佛时钟的摆锤一样轻微地摇晃着。
尸体的两只手掌被固定在两侧,并被套上了一个小型装置,两只手掌都已经被装置中的密密麻麻的铁钉刺穿,而两边装置内部还有一个按钮,已经是被按下的状态。
整个案发过程大概是:作为摆锤的斧头一直在大幅度地左右摇晃,在一定时间内会不断下降,最终会抵达足以将受害者斩成两截的高度。
这个过程受害者需要有限的时间内,按下装置内的按钮,由于装置上方几乎布满了铁钉,所以受害者的双手必须完全被这些铁钉穿破,才能去按下暂停这个按钮,并暂停斧头继续朝自己的腹部下降。
这三起案件的共同点,就是凶手不需要自己动手,通过巧妙的装置就能让受害者进行自我虐杀。
不过,根据前两个案件,比如变速杆被停下后,炸弹也同时停下,以及天枰称在达到“平衡”条件后,案发现场也再没有出现其他部位的肉碎。
而第三个案件,装置的按钮被按下后,“摆锤”却还是依旧下降。
也许是第三个案件的装置出现问题,但经过专业人员对装置的研究,发现这个按钮并不能控制“摆锤”的下降程度。
也就是说,前两个案件,凶手都给受害者留下生存的可能性,而第三个案件,却一点生存的可能性都没有。
看到第三个案发现场死者的状态,特别是缺失的那只左脚,刑警立刻推测出,这并不是一起连环杀人案,可能这三个案件,死者都是同一个人。
化验结果出来后,果然如此。
原本以为凶手是无差别的精神变态杀人犯,如今三起案件的死者都是同一个人,最大的可能性也就变成了具有杀人动机的熟人作案。
三起案件的间隔时间都在一个月左右,也就是说,凶手在受害者从一个死亡倒计时装置下逃脱出来之后,只留给受害者一点生存恢复的时间,又让受害者进入下一个自我虐杀的惩罚游戏,明显的目的就是出于为了反复折磨死者。
手段如此残酷,令人不寒而栗。
就算是熟人作案,凶手的精神状态也趋向重症崩坏和人格扭曲的程度。
案件被媒体报导出去后,很快有群众反映这起案件与一部名为《竖锯》的电影里的杀人手法极其相似。
但电影只是虚构,相当于提供了一种粗略的概念,要将虚构的东西具体实现到每个零件精准吻合,以及要引发装置内部的一系列连锁反应,将整个死亡逃脱装置成功具现化,其难度也绝非是一般人能做到的。
专案组的每个人员都陷入困境,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都遭到破坏,凶手一个脚印都没有留下,死者的身份至今也未查明,整个案件只能推测出大概过程,其他都是一团谜。
各种平台及新闻都在报导这起骇人听闻的凶杀案,公安局的门口整天都站满记者。
最终通过人像对比科技才终于辨别出死者身份,经死者居住地址附近的邻居口述,死者是南城本地人,二十二年前丧子后,没多久又跟妻子走向离婚的局面,这个年纪已经没有其他家属,并且常年不在家,各地跑生意,所以即使失踪了两三个月,不被视为失踪也正常。
由于死者生前各地跑生意,那么要排查嫌疑犯的范围就更大,警方已经从死者最近的一个生意所接触过的人开始调查。
还有另一个信息,可以成为查案过程的转折点,但提供的作用可能不大,那就是死者在二十年前从事的工作是一家连锁母婴店的老板。
经过对案发现场的反复推敲,一周后又得到另一个具有排查意义的结果,从经过二次改装的装置上来看,凶手极大可能是物理方面的高材生,或者是精通机械改装的资深人员,智商及动手能力极高,才能做到把虚构的电影情节复刻在具体的现实当中,这一点毋庸置疑。
重点是,从这些装置的改装痕迹来看,凶手极有可能是一个左撇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