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5章 有餐厅了
——
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并非行舟岛负责,在成立之初,油市便成立了一个班组“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管理站”来管理保护区。
但因保护区位置的特殊性,及行舟岛在这其中发挥的作用,油市官方决定跟行舟岛共同开发建设,只收取门票收益的百分之五作为保护区的“经营收入”。
对此,李瑶林是没有意见的。虽说保护区能成立是因她的开发建设、治理污染,吸引来了海龟等产卵栖息,但她从未将行舟岛及海洋当成是她的私有物。
增加的海洋使用面积足以说明系统认可她的做法,而增加的2点“海神满意度”更是说明了海神对此事也是乐见其成的。
至于被分出去的门票收益的百分之五,其实也没有多少钱,门票从来都不是行舟岛的收益大头,以每天一万元来说,也才只有五百元属于保护区的收入。
而且李瑶林发现保护区的运营成本降低了!
【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(市级)】
亲和系数:17
污染指数:30(3级污染)
运营成本:500元/天
李瑶林合理怀疑这部分成本被转移到保护区的支出里面去了。
后来她看到了保护区管理站的年度决算报告时,发现里面有一项是“环保支出”,数额刚好与保护区所收的行舟岛门票总收入的百分之五一致。
当然,这都是后话了,此时的她暂时没有去关注这方面的事。
等管理站的班组成员出来时,李瑶林才发现几乎都是她的老熟人。
站长是油市这边安排的自然资源部门的一位科员,李瑶林去市里开会时与他见过面,后来官方要开展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”工作时,他们之间也有过交流。
他负责统筹保护区的工作,也负责跟行舟岛方面交流合作,共同商讨保护、开发的计划。
在他之下是三个副站长,其中一个副站长是之前来协助李瑶林成立保护区的岑颖达,负责保护区的保护管理、调查监测工作。
第二位副站长渔业部门碧湾新区执法支队的潘队长,他身兼数职,负责维护保护区治安、监督渔民不会在保护区进行违法活动的工作。
最后一位副站长则是已经在这儿开展工作许久的龙峰。据悉他是自己申请调过来的,因为资历合适,又有职称,所以被正式调任保护区的副站长,负责科学研究、宣传教育工作。
万敏在这儿挂了个虚职,只负责科学研究工作,而不负责具体事务,毕竟她在惠市的保护区是有本职工作的,又是海洋大学的教授,平日忙得很,这边的小保护区还暂时供不起她这尊佛。
岑颖达来保护区上班时,遇到李瑶林,说:“还好是特别保护区,不是自然保护区,不然李总就得放弃这里了。”
“特别保护区”和“自然保护区”是有区别的,最直观的区别,——前者的原则是“保护优先,适度开发”,而后者会受到更加严格的管理,几乎不允许开发,别说被李瑶林划出来的区域了,只怕是连整座行舟岛都被禁止开发。
李瑶林说:“就是想设自然保护区也不符合条件呀!”
自然保护区的重点在“自然”,也就是它的原始性,就好比以原始森林为主的自然保护区。而特别保护区比起保护其原始性,倒不如说侧重于恢复它的生态、环境。
众所周知,行舟岛与惠市的海龟湾不一样,它本就不是海龟的产卵地。开发前的生态环境也不怎么样,直到李瑶林开发治污,改善、恢复了海洋环境,才吸引了海龟、海鸟等前来产卵栖息。
因而比起“自然保护区”,这里更合适成为“特别保护区”。
李瑶林没说出口的是,如果这里真的要被划为“自然保护区”,那就跟拆迁一样,官方总得给她补偿吧?这座岛的价值能让她成亿万富婆了。而且她还可以跟系统说,她是被迫卖岛的,不是她主动卖岛的,怪不到她的头上去!
小人鱼:“……”
岛主你还没打消卖岛的念头呢?
这是好了伤疤忘了疼,又忘了“海神满意度”在-100的边缘反复横跳的惊魂一幕了吗?
作者有话说:
岛主:不卖岛是不可能的……
海神:?
岛主:我的意思是,卖岛是不可能卖岛的。
小人鱼:……你的骨气呢?
——
关于保护区,可能有些不严谨,一开始是想写自然保护区的,后来查了很多资料,也知道成了保护区后,就跟开发海岛有冲突了,所以改成了特别保护区。
后来查到有一个从房地产到旅游,涉及很广泛的国企就在油市的原型搞旅游开发,其中有个景区涉及了一片红树林自然保护区。虽然不太清楚具体情况,但文章这里也稍微参考了这个例子,而做出一些调整,如有疏漏,大家忽略就好。
第45章 有餐厅了
等管理站接手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后,李瑶林决定开展一次团建交流活动。
目的就是加深管理站与行舟岛的合作关系,让管理站工作人员与行舟岛那些新入职的经理、主管和员工能更加全面地认识、了解行舟岛,然后共同打造一个人与自然能和谐相处的旅游景区示范。
团建当天,梁颖也被邀请了过来。
她惊讶于行舟岛的变化,——岛上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了,公共厕所增加了两个,再也不用跑到很远的地方上厕所。